出售专利技术如何写会计分录?
时间:2024-01-06 07:04:10 栏目:学习方法企业取得的专利技术属于无形资产核算范畴,出售无形资产时,应设置无形资产科目进行核算,相应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出售专利技术分录处理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处置损益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无形资产是什么?
无形资产属于资产类科目,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按合同规定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使用年限或合同规定与法律规定受益年限中较短者作为其摊销年限进行摊销。
按照使用年限,将无形资产分为期限型无形资产和无期限型无形资产两大类。所谓期限型无形资产,即随该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其使用寿命会越来越短,最终在一定的使用年限之后,它将不再属于该企业的一项资产。这个使用期限正如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
所谓无期限型的无形资产,主要是指那些没有法律规定、合同规定、或公认的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而这里的无期限是一个相对概念,而非绝对的。它是指企业在良好的运行期间的无期限,如果企业面临倒闭,该项相对意义上的无期限型无形资产也随之消失了。
对于期限型无形资产,随着使用,它会像固定资产等有形资产一样,价值越来越低,因此也能称为价值递耗类无形资产;而对于无期限型无形资产,随着使用,它会发挥越来越大的效用,而不是价值递耗,因此该类无形资产也能称为价值递增类无形资产。
之所以这样分类是因为时间期限是一个客观的标准,只要有时间限制,它就是期限型无形资产,否则,为无期限型,一目了然。
收到的专利权使用费怎么做会计分录?
专利权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所得应当在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核算:
会计分录为:
借:无形资产——XX
贷:其他业务收入
转让专利用使用权应该怎么做会计分录呢?
转让专利的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的出租问题,具体的会计分录分为以下几步:
1、取得出租收入:借:银行存款 金额 贷:其他业务收入 金额2、结转应交营业税:借:营业税金及附加金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金额(应交营业税金额=租金×营业税税率)3、摊销专利权成本:借:其他业务成本 金额 制造费用金额贷:累计摊销金额(如果是生产产品的专利权,需要先计算出单位产量摊销额,然后将摊销额分为出租应承担的和自用应承担的。单位产量摊销额=该专利权的初始成本÷预计生产产品产量出租专利权应负担的摊销额=出租企业产量×单位产量摊销额自用专利权应负担的摊销额=本企业产量×单位产量摊销额)注意:企业出租无形资产后,无形资产的摊销根据重要性原则一般有以下几种方法:
1、全部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由取得的收入来补偿;
2、一部分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由取得的收入来补偿,另一部分计入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
3、全部计入管理成本或制造费用。
转让专利用使用权应该怎么做会计分录呢
转让专利的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的出租问题,具体的会计分录分为以下几步:
1、取得出租收入:借:银行存款 金额 贷:其他业务收入 金额2、结转应交营业税:借:营业税金及附加金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金额(应交营业税金额=租金×营业税税率)3、摊销专利权成本:借:其他业务成本 金额 制造费用金额贷:累计摊销金额(如果是生产产品的专利权,需要先计算出单位产量摊销额,然后将摊销额分为出租应承担的和自用应承担的。单位产量摊销额=该专利权的初始成本÷预计生产产品产量出租专利权应负担的摊销额=出租企业产量×单位产量摊销额自用专利权应负担的摊销额=本企业产量×单位产量摊销额)注意:企业出租无形资产后,无形资产的摊销根据重要性原则一般有以下几种方法:
1、全部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由取得的收入来补偿;
2、一部分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由取得的收入来补偿,另一部分计入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
3、全部计入管理成本或制造费用。
某公司转让一项技术专利的使用权,取得的转让收入为10万元,银行会计分录?
转让专利的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的出租问题,具体的会计分录分为以下几步:
1、取得出租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2、结转应交增值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摊销专利权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制造费用
贷:累计摊销
拓展资料:
一般,我们只有对于专利技术,专利权所有人才有所有权。而非专利技术,一般不称所有权,只涉及使用权和转让权的问题。
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所有权”指的是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所有权是排他权,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一项技术成果,只有经申请并被授予专利权以后,专利权人才在专利权有效期内享有与所有权相类似的实施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排他权。
非专利技术成果使用权、转让权则不同,第一,它只存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具体说,一是在单位与职工之间,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单位,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
二是在合同当事人之间,约定非专利技术成果使用权、转让权归一方当事人的,另一方不得使用、转让;约定使用权、转让权归双方共有的,各方均可使用,但任何一方转让非专利技术成果应当征得另一方同意,所得利益由双方合理分享。
第二,它没有对抗第三者的效力。这就是说,非专利技术成果的权属只在单位和其职工之间,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影响任何掌握该项技术的第三方使用、转让同一技术。因此,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不是排他权利,而是非独占的权利,因而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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