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企业所得税填写注意事项
时间:2024-01-05 16:30:55 栏目:学习方法年度企业所得税填写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中“利润总额”应与财务报表“利润总额”一致,基础信息表“资产总额”平均值的计算公式中资产总额期初、期末值应与财务报表“资产总额”期初、期末值一致。
2、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营业收入”与“营业外收入”的合计数,应大于当年度增值税申报年度累计销售收入。《企业基础信息表》为必填表,只有在完整填报《企业基础信息表》并保存后,方能进入下一步,增加其他申报表。
此外,一般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营业收入”应大于或等于《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报注意事项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报注意事项
不知道怎么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报的朋友们看过来,下面是我搜集整理的一些相关内容,欢迎阅读了解。
弥补亏损直接填
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在以后五年度内弥补,这是最简单不过的政策。企业应填报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监控中发现,某企业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第5行“前一年度”即2013年填报亏损600万,但其2013年度实际亏损额仅为100万元,该企业多弥补亏损500万元。进一步核查发现,该企业2010、2011、2012年度亏损额分别为200、180、120万元,企业2014年度总共可弥补亏损额为600万元,为图省事,全部填到2013年度。这样的填报错误不是一两家。
行业填错
很多企业对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填写比较随意,若是不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则无关紧要,但若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则必须属于六大行业(今年再加四个行业),若企业行业填写不正确,系统会认为企业加速折旧存在问题。
工资为零
在对以工资薪金支出为扣除基数的相关费用(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监控中,发现大量企业超过限额扣除,进一步分析发现,大部分企业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工资薪金支出”为零。企业一年不可能一分钱工资都不发,就算真一分钱工资都不发,又哪里来的职工福利费?这些的'企业不在少数,他们认为“纳税调整表”没有纳税调整就可以不填,这是错误的,即使没有纳税调整,企业也要如实填报相关数据。
基本医疗保险填补充医疗保险
监控中发现,有的企业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1行“补充医疗保险”超标未调整。经核实发现,企业误将基本医疗保险填入补充医疗保险行次。企业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应填入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第8行“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
政府补助填其他
监控中发现,有的企业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8行“不征税收入”第4列“调减金额”大于零,而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第20行“政府补助利得”为零。对于一般企业来说,大多数不征税收入来源于政府补助,企业没有取得政府补助,怎么会有不征税收入,因此企业存在少计收入的嫌疑。经核实发现,企业将政府补助填入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第26行“其他”。由于“其他”中还包含别的收入,因此系统无法判断“其他”中是否包含政府补助。
还发现有少数企业将政府补助填入其他业务收入,甚至主营业务收入,这样填报会加大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基数,产生风险。
财务报表随意填报
现在各地税务机关都要求企业在报送年度申报表的同时一并报送财务报表。按照年度申报表填报说明,主表第1行至第13行金额应来源于企业财务报表中的利润表。监控中发现,很多企业财务报表“利润总额”远大于年度申报表主表第13行“利润总额”。经核实,大多数为企业财务报表填写错误,有的多写一个零,有的小数点点错,有的本期金额与上期金额填反……究其原因,税法对企业财务报表质量没有强制要求,填错又不涉及税款,又不会被处罚,因为企业对财务报表填报不重视。
收入为负数
监控中发现,某企业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第9行“其他业务收入”为-20万元,收入本来是增加利润,负数变成了减少利润。经核实,该企业其他业务成本为3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10万元,企业将差额-20万元填入“其他业务收入”,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这样的企业不是个例,多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将财务报表上的“其他业务利润”直接填入年度申报表的“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也有填为负数的,可能是企业汇总账上按照“营业外收支”记,遂将差额填入“营业外收入”。甚至发现个别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也是如此填报。这样填报虽不会少缴税款,但会减少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基数。
享受优惠不备案
监控中发现,很多企业享受了相关税收优惠,但没有进行备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应当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第三条第十一款规定:“实施备案管理的事项,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备案材料,税务机关应当将其作为加强后续管理的资料,但不得以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没有按照规定备案为由,剥夺或者限制其依法享有的权利、获得的利益、取得的资格或者可以从事的活动。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未按照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处理。”企业没有备案是不对的,但虽然没有备案,也可以补充备案享受税收优惠,因此企业不重视备案。
一不小心填串行
监控中发现,某企业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第4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标未调整,经核实,企业将职工福利费支出(第3行)错填入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第4行),导致系统认为职工教育经费超标。这样的企业也不在少数,解释的理由多是行次太多看串行了。
不填该填的行次
监控中发现,一大型国有企业职工福利费超标2000多万元,税务人员很奇怪,这么大一家国企怎么会连这么点小政策都不知道。经向企业核实,原来企业将此超标的2000多万元填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9行“其他”第3列“调增金额”。明明按照填报顺序超标的职工福利费应填入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第3行“职工福利费”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企业却舍近求远填入别的报表,真让核查人员哭笑不得。
风险监控需要计算机识别,一旦不符合相关条件,就会被系统识别出来,出现上述情况,人工无法判断是否真正存在风险,只能向企业核实,增加税企双方负担。因此,企业在2015年度汇算清缴填报申报表时,一定认真填写,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企业所得税注意事项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企业所得税,这企业所得税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具体的企业所得税注意事项是什么?我整理了企业所得税注意事项分享给大家,一起来学习吧!
小微企业所得税注意事项
问:小微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
提示一:熟练掌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自2014年1月1日至12月 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示二:必须符合税收优惠条件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得超过30万元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不能超过规定的标准
——按查账方式缴纳税款且财务核算规范
提示三:按时报送减免税备案资料
小微企业的认定实行年度认定制。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采取事先备案的方式,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方式是年度申报享受上年已备案享受的,本年度预缴申报时仍符合条件的,预缴申报时可享受。未按规定备案的,不得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经税务机关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应书面通知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申请减免税应报送的备案资料:
——备案申请报告
——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编报的《资产负债表》
——企业职工名册
——接受派遣工人人数及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
——对照产业目录具体项目,说明本企业所从事行业
——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提示四:正确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必须提供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预缴申报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高于10万元而不超过30万元,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年度申报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可把其所得与15%计算的乘积,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附件1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10万元小于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照其所得与5%计算的乘积,填入附表5“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而所得税申报表主表上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的税率仍然是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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