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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税是什么

时间:2024-01-06 10:04:57 栏目: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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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税是按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直接规定应纳税额的征税形式。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可以是其自然单位,也可以是特殊规定的复合单位。定额税的优点在于计算简单且征收方便,同时也不受价格波动的影响;缺点是不能适应工业产品品种、价格、规格频繁变化的要求,因而在使用上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中国现行税制中的定额税率有四种表现形式,分别是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分类分级定额税率、幅度定额税率以及地区差别、分类分级和幅度相结合的定额税率。



定额税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定额税是按税率分类的一类税。指按定额税率计征的各种税。如我国现行的盐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烧油特别税等。定额税计算简便,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一般对那些价格稳定,质量和规格标准较统一的产品课征。国税定额税指增值税,在定额范围内开具发票是不用另缴税的,超过的按3%缴税,不过按销售情况,如果年销售额超过50万(工业)或80万(商业)是要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因此定额与开票量没有直接关系,需要发票可以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什么是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亦称“固定税额”。按征税对象的数量单位,直接规定的征税数额。它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一般适用于从量征收的税种。例如现行盐税就按不同地区分为多种固定税额,最低为每吨40元,最高为每吨160.80元。

定额税率不受产品成本升降和价格高低的影响,税收收入可靠,纳税人负担稳定,有利于征收管理,世界各国运用较为普遍。

中国现行税制中的定额税率有四种表现形式;

1、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按照不同地区分别规定不同的征税数额。这种税率具有调节不同地区之间级差收入的作用。

2、分类分级定额税率,即把征税对象按一定标志分为类、项或级,然后按不同的类、项或级分别规定不同的征税数额。

3、幅度定额税率,即在统一规定的征税幅度内根据纳税人拥有的征税对象或发生课税行为的具体情况,确定纳税人的具体适用税率。

4、地区差别、分类分级和幅度相结合的定额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在按照地区差别或分类分级定率的前提下,实行有幅度的定额税率。

扩展资料

特点——定额税

1、定额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税率不受课税对象价格升降变化的影响。价格提高,税额不变,则税负相应减轻;价格降低,税额不变,则税负相应提高。因此,在价格变动的情况下,往往导致税额的频繁调整。

2、定额税不易反映课税对象质的差别。有的商品量相同的质不同,价格相差很大,按量规定税额,税负不尽合理,必须按质分等定税额,而为了分等,必须制定质量标准。

3、定额税对于收入水平不同的纳税人是一种等量负担政策,即税额相等,实际税率不等,收入越高,实际税率越低。因此,根据合理负担、适当调节的税收政策,定额税是不合理的。

4、但是对那些价格稳定,质量和规格标准统一的产品,应尽量采用定额税的形式,不仅因为定额税计算简便,更重要的在于:定额税有利于企业改进包装,提高售价而税额不增,避免了从价征税的缺点;

定额税还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产品内在质量。在优质优价、劣质劣价的情况下,税额固定,优质优价的产品相应税负轻,劣质劣价的产品相应税负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定额税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定额税

定额征收是什么意思

定额征税,一种含义是指对单位课税对象按固定税额征收的税。例如,汽油、柴油,直接规定每升的消费税额,土地使用税按土地使用面积规定每平方米税额,煤炭按吨征收一个固定税额。这种是按货物的固定单位征收税额。个体户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有两种申报方式,一种是查账征收,一种是核定征收。核定征收,也就是定期定额,是指税务局对个体户在一定经营时期(一般是一个会计年度)的销售收入进行核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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