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工程变更案例分析三
时间:2023-11-29 15:51:26 栏目:教育资讯以小换大锲而不舍实现双赢,下面是醉学网带来的关于施工单位工程变更案例分析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本案例变更心得:
第一是项目部目标明确,锲而不舍,坚持全程跟踪,不放弃任何机会,甚至在业主对方案搁浅的情况下,在施工最后的关头仍想办法与业主进行沟通;
第二是项目部注重沟通,及时掌握信息并提出双赢变更方案,使业主在节约投资情况下同意变更;
第三是提出的变更理由充分,业主能够接受。
JZ高速公路11标,沿线河渠纵横、鱼塘密布,全线为软土路基处理,淤泥层厚达48m。
本项目为民营企业全额投资,任何设计变更必须经业主同意,否则无法形成变更。经分析,超载预压水荷载预压单价与实际成本差距很大。若按原设计方案施工,将亏损300万元左右。
三、变更思路 施工企业的变更人员都知道,对民营企业业主进行工程变更是非常困难的,涉及到其自身利益,只要增加投资的变更基本不会被批准。但是本项目,不变更就意味着亏损,经过分析,项目部将水荷载预压变更为土荷载预压作为工作目标。目标已确定,必须变更。剩下的就是去实施。考虑到业主的民营性质,首先要从其成本收益上着手,只有在工期、成本上打动业主,才能获准变更。
(一)先打印象牌 项目部一边积极组织施工,主动帮业主解决征地拆迁问题,形成大干势头,给业主留下良好印象;另一方面与业主及设计单位积极沟通,从预压期台风风险、不宜补填土、工期等多方面进行了论证,获得了相关人员的基本认可。
(二)再真诚的进行沟通 由于业主为民营业主,对变更增加投资非常敏感,所以业主批复不予变更,要求严格按设计施工。在这种情况下,项目部仍未放弃,锲而不舍,继续考虑多种办法、通过各种渠道与业主保持该变更方案的沟通。
通过水荷载预压变更为土荷载预压,减亏300余万元,业主减少服务区土地平整所需土方成本160多万元,并提高了工程质量,节约工期,双方均较满意,实现共赢。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这是一个典型的因业主直接发包工程导致工程延期和质量问题的案例。本案的事实是清楚的,争议焦点在于B单位是否负有总承包管理责任。
对于焦点问题即B单位是否负有总承包责任的判定:1.BC公司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且总包管理费由A单位支付,从这一点事实可以认定C单位不对B单位负有合同责任,而是直接对A单位负责;
2.AC单位玻璃幕墙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B单位履行施工配合义务,这一点并不合法,因为合同双方非经同意无权设定第三方权利义务;
3.如B单位按照AC单位的施工合同约定收取了总包管理费,应认定其已经认可并同意AC单位为其设定的权利义务,从而以事实履行构成三方之间的特殊合同关系;
4.值得注意的是,AC单位的施工合同设定B单位义务为:履行对玻璃幕墙专业工程项目的施工配合义务,而是“施工配合义务”与总包管理义务是两个不完全一致的概念,前者只负责配合施工工作,后者不仅要配合施工还要负责总承包管理,更要承担总承包责任;
5.AC单位设定A单位支付和B单位收取的是“总包管理费”,与AC设定并经B单位同意认可的对应义务“施工配合义务”相对应,两者的表述出现差异,应认定“总包管理费”是费用,而“施工配合义务”是B单位的合同权利义务和责任。 综上,如非因B单位履行“施工配合义务”过错,B单位不承担总承包管理责任,因该责任于B单位同意认可的AC单位有关其义务的条款没有设定。因此,应当裁决如下:
1.裁定C单位承担工期延误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和预期利润,驳回对B单位的该项诉讼请求;
2.裁定由C单位承担质量返修义务,驳回对B单位的该项诉讼请求;
3.裁定由C单位承担本案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用,驳回对B单位的该项诉讼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C单位作为业主直接发包的施工人工程延期和质量问题,B单位可以就此向A单位提起施工索赔,索赔内容包括:
1.要求其顺延施工工期;
2.要求其承担工期延误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
3.要求其责令C单位返工,以符合工程施工和设计标准;
4.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特别提醒:如果B单位收取“总包管理费”的收据上写明的也是总包管理费,再加上A单位很容易找到B单位工作中的所谓“总包管理活动”,那就另当别论了。
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进度案例分析题
背景某施工单位承包一涵洞工程施工并与项目法人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1)合同总价420万元;(2)工程2008年9月25 日开工,工期12个月;(3)工程预付款按10%计,并在各月工程进度款内平均扣回;(4)保留金按当月工程进度款5%的比例预留。
监理单位指示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要求施工单位尽快提交处理方案。施 工单位提交了开挖清除风化岩和水泥固结灌浆两种处理方案。监理单位确定采用灌浆方案,并及时发出了书面变更通知。事件2 :2008年11月份,施工单位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为50万元,水泥固结灌浆工程费用为10万元。事件3 :2009年9月6 日,合同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了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申请。 后,监理单位主持进行了验收。问题:
1.计算工程预付款。
2.计算11月份的工程进度款、保留金预留、预付款扣回和实际付款金额。
3.指出事件1中关于变更处理的不妥之处,并说明正确做法。
4.指出事件3 中的不妥之处并改正。
【答案解析】:
1.工程预付款:420*10%=42 (万元)。
2.11月份:工程进度款为50+ 10=60(万元) ;保留金预留为60*5%=3(万元);预付款扣回为42/ 12=3.5 (万元);实际付款金额为60-3-3.5=53.5(万元) 。
3.不妥之处有: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处理方案;监理单位确定处理方案。
正确的做法是:勘察单位进行补充勘察,提交勘察资料;设计单位据此提交设计变更(处理方案);监理单位发出变更通知。
4. 向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不妥,应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监理单位主持验收不妥,应是项目法人主持验收。本案例第1问主要考查预付款的拨付问题。由于承包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工程预付款按10%计,故预付款为420*10%=42(万元)。
本案例第2 问主要考查工程进度款、工程预付款扣回、保留金预留和实际付款金额的计算方法。由事件2可知,在11月份工程进度款共计为50+ 10=6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保留金 按当月工程进度款5%的比例预留,为60*5%=3(万元)。关于预付款扣回,在合同中约定工程预付款在各月工程进度款内平均扣回,每月的扣回金额为42/ 12=3.5(万元),所以实际的付款金额为工程进度款除去保留金预留金额和预付款扣回金额,即60-3-3.5=53.5(万元)。本案例第3 问主要考查方案变更权利问题。
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务部分进行变更。
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及时办理规划、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本案例第4 问主要考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的基本要求。
合同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报告。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
验收工作组应由项目法人以及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 (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
案例分析题
分析要点:本案例主要考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其适用性,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付款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答案:问题1:答: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问题2: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只能以书面协议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
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合同规定为准。施工期间,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
案例分析: 某工程,业主与监理、施工单位分别签订了工程监理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单位编制的进度计
问题一:施工单位编制的进度计划符合合同工期要求,并得到了监理工程师的批准,这个进度的编制就是编制步骤。问题二:施工前准备工作内容包括施工人员的确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当地建筑材料的调查、采购合同的洽谈、施工机具的选配、临时设施的搭建等等。
事件二在发现一个勘察报告未提及的大型暗浜时第一时间向工程监理和业主报告,并提交书面报告书,请监理和业主到现场查勘并书面答复处理措施,处理完毕及时提交处理费用和处理时间给现场监理确认。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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