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财务审计的内容包括什么
时间:2023-10-18 00:06:32 栏目:生活资讯第一条
为加强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的审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审计机关依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政府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监督,依据政府会计准则、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等作出审计评价。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包括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计。
第三条
各级审计机关实施政府财务报告审计,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聚焦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的真实、合法、效益,着力揭示问题和风险,促进提高政府财务报告可信性和透明度,推动完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助力防范财政风险,促进提升政府运行绩效,为财政与经济决策提供有用信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五条
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管辖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确定。审计署负责对全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央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央政府部门财务报告进行审计:负责加强对下级政府财务报告的审计监督:负责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对本行政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本级政府部门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省、市级审计机关负责加强对下级政府财务报告的审计监督: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内下级审计机关的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第六条
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应当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管理,既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决算草案审计等项目统筹安排实施。
第七条
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应关注政府及其部门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情况的真实、合法、效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的内容包括: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披露情况,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相关电子数据及信息系统设计运行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计的内容包括:部门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披露情况,部门财政财务管理情况,相关电子数据及信息系统设计运行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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