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村类型有哪些
时间:2023-10-17 23:01:44 栏目:生活资讯行政村
行政村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设立的村民委员会进行村民自治的管理范围,是中国基层群众性自治单位。
行政村个数是指村民委员会的个数。可能包括一个或多个自然村,也可能一个大的自然村分为若干个行政村。
管理制度
行政村的管理实行的是村民自主管理,权利在于村民委员会。
在城镇有居民委员会,居委会的工作基本属于服务型,因为其行政权利基本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村民委员会是村一级的最高权利机构,和行政权利概念较模糊,因此可以说农村和农民的管理并没有纳入国家行政机构,毕竟是可以说农民是团结对象,当然好的一点是农民可以自治,属于自治组织。
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都是要接受上一级行政权利机关的指导,如乡(镇)的政府机关,更上一级的机关是县(区)等,再上一级的是市(地区),再上一级行政机关就是省(自治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这是国家权力的体现,是属于执行机关。
除村委会(可以说具有双重性质,即是本村的权利机构,也是接受上级行政机关指导的执行机构)和街道办事处(属于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的派出机构),所有的行政机关(镇、乡,县,区,市,省,自治区)都设有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监督行政机构的权利的执行。
我国乡村大体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经济较为发达的样板村,包括城郊村、资源型村、产业型村等,这类村庄自身“造血”能力强、发展动力足,基本都走上了内生发展的路子,已经成为了“富裕村”或相对“富裕村”。第二类是贫困村,对这类村,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脱贫之后还要按照“四不摘”要求继续巩固脱贫成果,并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可以说下一步贫困村发展仍具有较强的资源和政策保障。
第三类就是夹在这两类村庄之间的“中间村”。这类行政村在资源、区位、产业、政策等方面都不占优势,其主要资源就是土地,主要产业就是种植业,农民主要收入来源就是外出务工收入和农业经营收入。可以说,“中间村”是资源的“洼地”,是各类惠农政策的“夹心层”,同时也是我国行政村的“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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