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由谁提出?
时间:2023-10-17 21:32:40 栏目:生活资讯白居易(772年-846年),字乐天,号香山居士,又号醉吟先生,祖籍山西太原 ,到其曾祖父时迁居下邽,生于河南新郑 。白居易是唐代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唐代三大诗人之一。白居易与元稹共同倡导新乐府运动,世称“元白”,与刘禹锡并称“刘白”
白居易的诗歌题材广泛,形式多样,语言平易通俗,有“诗魔”和“诗王”之称。官至太子少傅、刑部尚书,封冯翊县侯 。公元846年,白居易在洛阳逝世,葬于香山。有《白氏长庆集》传世,代表诗作有《长恨歌》《卖炭翁》《琵琶行》等。
“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出自白居易写给好友元稹的《与元九书》。晚唐张为著有《诗人主客图》,将中晚唐诗人按作品的内容与风格分为六类,其中白居易被列为第一类诗人之首,号为“广大教化主”。他对白居易的这一评判无疑是非常有道理的。
白氏获得这样的称号,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他坚持“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的创作原则。这一原则回应了当时文艺创作遇到的挑战,因其注重发挥文艺的基本功能,符合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而获得后世广泛的共鸣,在文学史和文化史上,都有极为深远的意义。
他在《与元九书》中说:“自登朝来,年齿渐长,阅事渐多,每与人言,多询时务,每读书史,多求理道,始知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
“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这里包含两方面的意思:一方面是反映时事,也就是《秦中吟序》所谓“贞元、元和之际,予在长安,闻见之间,有足悲者,因直歌其事”。另一方面是为现实而作,也就是《与元九书》所谓“裨补时阙”。反映的事情不一定是时事,但目的是为了现实。杜甫一生写了许多面对现实、讽谕时事的作品,但他没有提出为时事而作的主张。白居易继承了汉乐府“缘事而发”的现实主义精神,从中唐的社会现实出发,提出“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的主张,是对现实主义诗歌理论的一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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