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地皮有土地使用证可以买卖吗
时间:2023-10-17 21:21:25 栏目:生活资讯一、土地不能买卖,但是可以转让使用权。
二、根据法律规定,我国的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
我国宪法修正案第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变更登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注销登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所需资料包括: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四)原土地证书;
(五)政府批文或土地权利终止的有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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