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有探亲假吗
时间:2023-10-18 21:05:30 栏目:生活资讯在唐代,如果官员离开原籍远任,在一定年限内便能享受探亲假的“福利”。《唐六典》卷二《尚书省·吏部》载:“父母在三千里外,三年一给定省假三十五日。”这里的省假,即为探亲假。
唐代的探亲假只针对离父母很远的官吏而设定,如果官员的父母住在近地,朝廷是不会专门批准探亲假的,因为他们可以利用其他节假日回乡探望父母。
唐代探亲假制度的适用范围十分广泛,不仅九品以上官员能享受探亲假,即使是不入流的流外官以及在学的学生等人群,也可视情况获批探亲假。此外,为了彰显皇恩的浩荡,朝廷重臣如果要在探亲假回乡省亲,皇帝往往会赐予衣服、茶、药等物,其往来的舟船车马,也由朝廷颁给乘坐驿传的“公券”。
元代时,元文宗至顺二年十二月,朝廷确立官员省亲制度。该制度规定,官员父母离官员任职地三百里之内,三年探亲一次,假期二十天;如果官员家中无父母,五年给探亲假一次;去探望家族中的其他尊亲,时间为十天。对父母在三百里之外的情况,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据考证,官员依然能获得探亲假,而且时间还会长一些。
元代法律规定,如果父母在外地,官员应当探亲而不去探亲的,要予以追究;官员如果借探亲之名干其他事情,也要严肃处理。
明代的探亲假制度更为细化和严格。明洪武年间,朝廷规定:内外官的探亲假一律向皇帝报批,皇帝根据路途的远近,确定假期的长短。探亲假一经批准,由应天府颁发回乡证明。明宪宗成化二十三年,朝廷又作出规定:两京(北京、南京)的文职官员离开老家六年者,经申请,方能回乡探亲。明孝宗弘治年间,朝廷又进一步细化了探亲假的时间,除往返路程外,可给探亲假两个月。违限一年,停俸禄五个月;违限一年半以上,革职问罪。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3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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