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三分建七分算
时间:2023-11-29 15:50:03 栏目:教育资讯1、五五开吧,我做这个工作快三十年了,从实践出来的,再优秀的算,遇见屎蛋施工,也得赔,反之亦然!
2、咱在施工单位角度 我赞同三分建 七分算,虽然施工质量 施工成本 是很重要的控制因素,但是工程干的再好,资料一团糟,结算的时候根本没法计算,到那时补资料,是很难很难 因为当事人说不定已经 离岗 其他人根本不会对自己不清楚的事情承担责任,对于施工方来说 就会点点滴滴损失利润。
3、常言道会干的不如会算的,预算在工程建设中起很大的作用,可是看现在很多工地根本就不配备预算员,所以还是有些不懂?
4、就目前我们国家的现行管理制度,工程管理糟糕透顶,尤其是工程施工管理方面,根本没有真正的管理可言,干一步,看一步,在这种情况下,预算显得尤为重要。
5、现在包死的越来越多,不给你算;当然遇到千载难逢需要套定额决算工程,当然决算非常非常重要,施工的也要知道什么定额利润高,什么定额赔钱怎么规避等也很重要
这么说虽然有点夸张,但是应当重视算,施工的目的就是利润,如果施工很好,最后没有利润,那么施工企业履约就是失败的,在建筑施工过中,并不是要仅仅保证质量,更要把技术文件做好,把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签好,尤其是文字措辞一定要和合约联系起,不能仅从施工角度去做签证,必要是要留下影像资料,给结算人员提供依据,结算人员的经验也很重要,一名有经验的结算人员,在结算过程中较不成熟的结算人员,结算价值差会很大,有时能这到一半,所以过程中的资料和结果中的算都很重要,只有两者把工作做细了,在结算过程中才会有好的成果!按这个说法结算各占50%,当然如果施工过程中的资料不太完善,不能与合约文件完美闭合,那么结算中建为三分,算为七分的说法也不为过,如果再加上施工也好,那么算的地位还会提高!
6、建设中要加强商务力量,避免事情做了后因为没有办理相关的手续而无法结算到工程款。把商务工作做在前避免工程完施工完成后才发现自己投入和产出不成正比甚至亏损。
工程结算的方式有哪几种
我国目前采用的工程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第三种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第四种目标结算方式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施工单位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在目标结算方式下,施工单位要想获得工程款,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界面内的工程内容,施工单位还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组织实施能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第五种,是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
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建筑工程结算方式
我国目前采用的工程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第三种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第四种目标结算方式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施工单位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在目标结算方式下,施工单位要想获得工程款,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界面内的工程内容,施工单位还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组织实施能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第五种,是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
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二)工程量计算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
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价款结算规则
工程价款结算方法:
1.分段结算,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按照其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规模较小的项目,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
3.按月结算,即每个月结算一次;
4.双方约定的其他的结算方式。【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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