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概况
一、兰州市城关区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区医保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二、区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负责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规范医保经办业务,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执行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组织实施全区离休人员医疗费用统筹和待遇调整,实施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政策。
(五)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执行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实施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按照国家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的政策要求,承担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监督检查医疗机构贯彻执行情况。
(七)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息统计机制、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
区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医保局继续依托市人社局“五险合一”信息系统落实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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