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概况
一、兰州市城关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城市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二、区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标准、作业程序、规章制度等。负责依法建立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权力和责任清单。
(三)负责全区城市维护经费和城市管理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工作,并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对城市管理方面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建立和实施全区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检查考评长效机制,承担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组织、监督和考核。定期开展全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市容环境卫生监督考核工作。
(五)负责全区城市市容环卫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区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负责全区环卫基础设施的改造、运行、监督管理、设备购置工作。负责制定环卫保洁、生活垃圾分类、全域无垃圾等专项规划以及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管理目标,以及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考核、监督和宣传。负责全区户外广告、门店招牌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建筑垃圾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依法对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等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行政执法,行使规定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查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行政违法案件。
(七)负责协调解决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重大问题。承担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重大任务或临时性、突击性任务的指挥、协调工作。
(八)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科技创新发展、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张掖路步行商业街的环境卫生、物业、绿化、地面设施管护的管理。
(十)负责全区违法建设和违法广告设施的拆除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节庆灯饰亮化美化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授权或交办的其它灯饰亮化事项。
(十二)负责辖区交通秩序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与相关交管部门衔接制定年度性交通设施维修改造计划。负责制定辖区小街巷交通秩序管理规划工作。
(十三)负责推行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法律、法规、规章宣传、社会动员和行风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城市管理局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继续行使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建设行业城市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生产运营监督管理。
2.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流动摊贩、城区固定夜市摊点的食品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对流动摊点、自发形成的夜市摊点等进行市容、环境等方面的监督和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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