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概述
时间:2024-01-06 09:12:36 栏目:学习方法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深圳市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由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市金融监督管理局)更名而成,主要负责起草金融发展、服务、监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完善深圳金融业整体布局,推动全市金融改革创新,对全市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实施监管,开展金融对外交流活动等。
地方金融管理局是什么单位
地方金融局是负责促进当地金融发展、金融服务和金融市场建设工作的政府直属机构,不是金融机构。
1、概念:县区金融办,是指县区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金融办是规划地方经济发展的金融大管家、地方金融生态建设的组织者、金融产业布局的掌控人、地方金融监控的防火墙,是代表地方政府负责金融监督、协调、服务的办事机构,使用事业编制,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县区政府直接管理,隶属政府办公室协调管理。
2、省级机构改革中,金融办已经成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挂牌机构: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金融办的职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突出强调了地方政府协调管理监督地方金融发展的监管职能。从已经审批的海南省、山东省、福建省、广东省、湖南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可以看出,在省一级,金融办已经成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挂牌机构。
3、金融办改革成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性质发生了变化,职能也随之变化: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省一级依然是政府直属机构,金融办改革成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挂子机构,主要是把地方金融监管职责明确给了地方政府,并加强了地方金融的监督管理职能,与同级人行、银监局、保监局、证监局形成错位监管和互相补充。
4、突出监管职能:以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主体,加挂金融办牌子,原来的职能也发生了变化,突出强调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其他金融业态的监管职责。今后,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办)除继续行使地方政府对地方金融的协调服务职能外,更侧重于对地方金融及其他金融业态的监督管理,其所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也会随着机构改革,由地方政府进行全面授权。
5、重新划分为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办)也会重新进行分类,由之前金融办被单纯划分为公益一类,改为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突出监管职能。行政执法机构依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能否参公,从辽宁省的改革实践来看,已经取消了事业单位参公的属性(有消息称福建泉州、漳州市将试点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保持参公,并将组织新组建的行政执法局中事业人员过渡为公务员的培训考试)。
6、职能转型强化:在已经批准实施的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办)职能中,还增加了网贷监管职责,以及为了区别于原来的金融办,实施转型改革,将加强地方金融监管职能,加快推进全省金融业改革发展,促进全省金融业转型升级;和加强有关地方金融组织和金融活动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以及负责推动全省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将原来的公益服务型事业
地方金融监管局是什么单位
地方金融局是负责促进当地金融发展、金融服务和金融市场建设工作的政府直属机构,不是金融机构。
根据《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三款,该办法所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是指各省级人民政府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的部门。
该办法仅指出是各省级人民政府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的部门,并未具体指出是哪个部门。省级行政区是中国最高级别的行政区(中国一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中国现行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适用该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何为“中国境内”,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用语中,“境内”特指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主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声称拥有主权的台湾地区之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因此,上述省级人民政府不包括香港、澳门2个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以广东省为例:
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金融产业发展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省金融改革创新,指导、协调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和区域金融中心等建设工作。
(三)培育和发展农村金融体系,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国有资产风险。
(四)培育和监管产权交易、柜台交易市场等区域金融市场,指导和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参与协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相关融资工作。
(五)协助和支持中央驻粤金融监管机构对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以及防范、处置、化解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问题,建立金融风险预警体系,组织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六)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统筹协调和落实地方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金融监督管理局是做什么的
金融监督管理局的职能是:
1、贯彻执行金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依法起草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
3、拟订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4、推进全市地方金融改革创新工作;
5、强化对全市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
6、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7、与有关部门依法防范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及非法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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