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概况
珠海市公安局,是珠海市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市政府、广东省公安厅双重领导。各区设公安局(分局),在街道设派出所。局办公地址:珠海市梅华西路2300号。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并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以及调查研究港澳台社会动态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以及提出相应对策;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三)负责做好全市公安干警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指导、检查、督促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组织、落实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四)负责侦查公安部门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以及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案件,查处治安案件。
(五)指导、监督本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指导全市金融、邮电、水利等系统经济警察队伍的业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及其组织建设。
(六)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指导、监督消防工作。
(八)管理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在珠海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边防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九)组织公安科研工作;规划公安通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为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主要领导在我市期间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收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工作;受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委托审定劳动教养。
(十二)负责保安行业的管理,监督《广东省保安服务条例》的实施。
(十三)负责本市公安机关与港澳地区警方和国际刑警组织的联络、交往和协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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