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孕婴童协会网站百科 孕婴童行业交流平台

时间:2020-08-24 16:54:13分类:母婴门户浏览:4
孕婴童政企交流平台,协助制定行业规划、行业标准,维护行业环境.成为全国领导性的孕婴童行业协会,吸引孕婴童各行业人士关注.依托京正•孕婴童展强力后盾,全力为会员服务.

基本业务

  北京孕婴童用品行业协会的基本业务:

  (1) 推动孕婴童用品行业的发展,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向业务主管部门反映行业情况,提供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2)协助政府部门制定本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制订行业规范标准;

  (3)促进会员单位对行业政策法规的理解和执行,加强行业自律,提升行业社会信誉;

  (4)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服务,加强与政府部门的信息沟通;

  (5)组织对会员进行专业培训,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行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

  (6)组织会员单位与国际同行业交流合作,编辑出版相关成果;

  (7)推动孕婴童用品行业诚信建设,提升行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教育会员单位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树立行业良好社会形象;

  (8)承担政府部门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会长寄语

  近年来,中国孕婴童市场发展蓬勃,生产商和渠道商的数量倍增,孕婴童的消费市场急剧扩大,市场总体保持在20%的高速增长。孕婴童行业已逐步成为促进消费的新兴行业之一。作为行业发展导向的首都北京,拥有得天独厚的市场资源和经济基础,现北京已成规模的企业200多家,其中不乏年销售额达到10亿元大型企业,孕婴童门店数达200多家,从市场直营到目录直销、网络直销等多种营运模式并行,产品范围涵盖了衣、食、住、用、行、育、乐各个方面。北京孕婴童行业已全面进入全国市场,并产生了良好的效益。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导致了市场发展和行业制度的不匹配。如同质产品集中、市场竞争白热化,缺乏交流和沟通平台、产品标准化贯彻不彻底、服务质量不稳定等,需要我们共同来努力和提升,成立北京孕婴童用品行业协会,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紧跟市场形势、贯彻各项发展政策

  协会工作紧跟行业发展趋势,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协助政府部门做好行业管理,及时向会员传达相关政策,反映企业的诉求,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制定各项必要的规章制度、法规及对企业资质标准的设立及评估、考核。为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做出贡献。

  二、加强协会的自身建设,建立良好的沟通平台

  为会员服务是协会的根本任务。首先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熟悉行业情况,深入了解各会员情况,从会员需求出发,为会员谋求发展,建立一个畅通有效的互动平台,同时,继续做好会员的发展工作。进一步团结行业的同仁,共创良好的发展氛围。

  三、开展多方面的合作模式

  协会将积极创造条件,团结一切有利于会员发展的机构,建立互惠互利的合作,如企业融资、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市场行为、倡导信用经营等,同时和各协会会员单位等部门开展交流研讨活动,来提高协会的知名度、公信力和凝聚力,加强与国内外行业的沟通和合作。根据行业的发展需要,协会拟成立专业委员会,细化协会各项工作,针对性的开展合作。

  作为第一届会长,我诚恳地希望能得到各会员单位和行业同仁的支持,我将和协会本届理事会的同仁们一起,全心全意为会员企业服务,为协会发展壮大而努力奋斗!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定名为:北京孕婴童用品行业协会(英文名称是BEIJING MOTHER-INFANT-CHILD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BMICIA)。

  第二条 本团体由北京市从事孕婴童用品生产、销售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认真履行各项职能,团结和组织全体会员及全 行业同仁,维护行业的内部环境,制定和维护行业规则,协调内外关系;广泛联系孕婴童产业的单位,协调管理者与企业的关系;加强行业自律,全心全意为行业、会员、社会服务。教育会员爱国、敬业、守法,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的方向。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北京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办公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6号时间国际H座708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推动孕婴童用品行业的发展,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向业务主管部门反映行业情况,提供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协助政府部门制定本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制订行业规范标准;

  (三)促进会员单位对行业政策法规的理解和执行,加强行业自律,提升行业社会信誉;

  (四)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服务,加强与政府部门的信息沟通;组织对会员进行专业培训,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行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

  (五)组织会员单位与国际同行业交流合作,编辑出版相关成果;

  (六)推动孕婴童用品行业诚信建设,提升行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教育会员单位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树立行业良好社会形象;

  (七)承担政府部门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由单位会员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自愿加入并积极支持和参与本协会活动;

  (三)北京地区的孕婴童用品生产、销售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及与其相关的科研单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召开换届会员大会30日前,应将换届准备材料送至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确认符合换届条件后方可召开。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设立和办公住所的变更;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团体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为会长担任。

  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会长任期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三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设监事会,由3人组成,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选举产生监事长;

  (二)出席理事会;

  (三)监督本团体及领导成员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四)督促本团体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五)对本团体成员违反本团体纪律,损害本团体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六)对本团体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七)对本团体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按照会员大会制定或修改的会费标准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政府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收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2017年12月26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组织机构

会长(1名):

  邓正学 北京京正国际展览有限公司 董事长

监事长(1名):

  王忠亮 北京蓝色时光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

常务副会长(3名):

  高海燕 乐友国际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CEO特别助理兼营销中心副总裁

副会长(6名):

  陈敬红 北京爱亲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杜雅静 北京金色时光幼儿用品有限公司 董事长

  王卫东 北京隆盛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王炳东 北京金时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总经理

  张四牙 北京世纪快乐娃科贸有限公司 董事长

理事(4名):

  吴慧 父母必读杂志社 副总经理

  肖哲文 北京好孕妈妈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CEO

  曹天伟 北京新众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母婴商情) 总经理

监事(2名):

  宋涛 小鬼当佳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 董事长

  任昕昕 北京番茄宝宝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

副秘书长:

  杨红玲

联系方式

  北京孕婴童用品行业协会 秘书处

  办公电话:135 2201 6705 150 0100 8152

  邮箱:huizhang@yyxh.org

  协会QQ群:24036989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6号时间国际H座7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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