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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就针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征求意见稿)》举行了立

时间:2025-02-13 02:47:00 栏目: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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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2008年9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就针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征求意见稿)》举行了立法听证会,听取各方的意见。 按照意见稿规定,除了初始包装外,商品包装层数不得多于3层;商品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55%,同时,商品包装成本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的15%,否则都将视作过度包装。对于包装不达标的商品,企业将面临最高5万元的罚款。

请回答:

(1)运用商品基本属性的知识简要评论“过度包装”现象。

(2)运用经济常识有关知识简要评论,“过度包装”侵犯了消费者的什么权利?

最佳答案:

(1)商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两种基本属性。使用价值是商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价值是商品交换的基础。商品需要包装,但消费者购买商品是为了获得商品的使用价值,并不是为了获得包装这一附加值。过度包装既浪费了资源,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过度包装”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生产一部分包装精美的商品以适应市场需求,本来无可厚非。但通过“过度包装”来增加商品的附加值,并成倍提高商品的价格,使商品价格远背离价值并强迫消费者接受这种显失公平的交易,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答案解析:

解答第(1)问时,要先明确商品的基本属性是什么,两个基本属性之间是什么关系,“过度包装”是否属于商品的使用价值范畴。解答第(2)问时,要先明确消费者的权利有哪些,“过度包装”无形中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消费者购买商品是为了获得商品的使用价值,而这个附加值不能满足消费者对商品的需求,同时还浪费了资源,其行为不可取。

考点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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