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不得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也不得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有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
(1)字迹清楚,发票放置位置要正确,不得压线、错格。
(2)不得涂改。如果填写有误,不能在发票上面涂改,要重新开具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错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如果因为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项目填写齐全且内容正确无误。不能填漏缺少相关信息。
(4)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票面的货物与实际销售货物相符。
(5) 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完全一致。
(6)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7)要在规歼链定的时限及时开具专用发票。
(8)不得开具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拆本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9)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开具。
(10)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11)纳税人使用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填开的销售金额必须达到所限面额最高一位,即使开具了其抵扣联也不得作为扣税凭证,同时按未按规定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
(12)不得超面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在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栏”逐行填写的销售额或合计行填写的销售额超过了该栏的最高金额单位属于超面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即使购货方取得这种专用发票也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洞改滚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纳余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最多18字)
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开发票
法律分析:如果你在工商办理了营业执照,不管是公司还是个体工商户,都可以去税务局办理开票的。开具发票是目前国内注册公司的必备要求。不能开具发票,消费者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只要在工商、税务等部门注册和登记过的单位都必须依法纳税和给消费者开具发票。
在国税办理税务登记证后,就可以直接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一般纳税人安装税控系统后,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的,可以到税务局申请代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