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涉税鉴证报告
时间:2024-01-06 08:42:49 栏目:学习方法
涉税鉴证报告是注册税务师执行涉税鉴证业务的结果,它表明了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对被鉴证涉税事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的态度和意见,同时也是税务机关处理涉税事项的重要依据之一。作为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涉税鉴证报告构成内容有总体的要求,一般由文头、正文和报告日期三部分组成。
注册税务师应当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涉税鉴证报告根据审核鉴证的情况不同,分为鉴证结论和鉴证意见。其中,提出鉴证结论的涉税报告分为无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提出鉴证意见的涉税报告则分为无法表明意见和否定意见的鉴证报告。
什么是涉税鉴证
涉税鉴证是指鉴证人接受委托,凭借自身的税收专业能力和信誉,通过执行规定的程序,依照税法和相关标准,对被鉴证人的涉税事项作出评价和证明的活动。
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业务范围及规则,第二十七条:经税务机关公告的税务师事务所,可以承办下列涉税鉴证业务: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鉴证;
(二)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
(三)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
(四)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扩展资料
涉税鉴证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 注册税务师执行涉税鉴证业务,应当按照涉税鉴证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的规定实施鉴证,出具鉴证报告。
第三十一条 注册税务师执业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
(一)委托人示意其作虚假报告或者不当证明的;
(二)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资料和文件的;
(三)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税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涉税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
第三十二条 注册税务师出具涉税鉴证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隐瞒鉴证中发现的问题,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二)未履行鉴证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鉴证证据就出具鉴证报告;
(三)未实施质量复核程序、未按规定编制和保存鉴证工作底稿;
(四)违反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的其他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
请问:税务鉴证报告是什么?
要看是设么类型的鉴证报告,最通常的是清算鉴证报告,是企业委托事务所或者说税务机关规定企业必须委托的第三方,对即将注销的企业进行的清算工作展开鉴证,主要是涉及企业财务税务方面,当然税务是重点,比如债权债务项的清偿,期间产生的损失或利得,扣除相关清算费用后的净资产,最终归结到应纳税所得上,然后出具书面鉴证报告,有企业提交给税务作为税务机关清税的参考依据。
还有其它类型的鉴证报告,比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鉴证报告,高性技术认定鉴证报告等等,根据不同目的所需的税务鉴证报告不同,但涉税是这类报告的共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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