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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给受伤员工补助账务处理怎么做?

时间:2024-01-06 04:55:46 栏目: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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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公意外受伤时,企业会给予受伤员工一些补助,会计人员一般将这笔补助金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具体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员工工伤补助会计分录

一、如果单位为职工上保险了,那么其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1、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

借:其他应收款--社保/保险公司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2、社保或保险公司赔付公司垫付的药费时,如果是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保险公司

3、如果不是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公司负担部分)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保险公司

二、如果单位没上保险,那么在全额报销工人的药费时:

借: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是什么?

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这是指企业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等。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企业付给职工的工伤一次性补助金,做什么账务处理?

计入当期费用。

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当五至十级的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6条规定,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时给予的补偿,应计入当期费用。

帐务处理如下:

1、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保险公司或社保赔付公司垫付的药费时(如果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3、如果不是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公司负担部分)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需要注意的是:内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外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扩展资料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费 根据《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第1条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社会保险费,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2条规定,工伤保险费用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计入存货成本或劳务成本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从 2005年7月1日起,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救济金,下同)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1、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0个月计发。

2、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或退职生活费数额的7个月计发。  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其按规定享受的 1-2个月生活补贴的月平均数,也一并作为计算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数。

工伤补助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一、工人发生工伤,所支付的医药费,应该按照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帐务处理。

二、如果单位为职工上保险了,帐务处理如下:

1、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保险公司或社保赔付公司垫付的药费时(如果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3、如果不是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公司负担部分)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注:内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外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三、如果单位没上保险,全额报销工人的药费时

借: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注:内资企业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外资企业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四、《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扩展资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保户储金、应收代为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赔付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为了反映和监督其他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其他应收科目进行核算。“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增加,贷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收回,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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