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至前台代开建筑业发票时需要提供购买方和销售方的发票基本信息、发票交易事项的信息,并携带发票专用章、税务机关要求填写的表格等资料办理。企业也可以直接通过发票开具系统进行开具。完成建筑业发票的开具后,企业应当将发票的记账联进行留存,并用于财务人员账务处理的依据,同时将发票的发票联寄送至对方公司处并作为对方财务人员账务处理的依据。若企业所开具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也应当将发票的抵扣联寄送至对方公司处,并作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对方公司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
建筑业购买材料发票需要写备注吗?
建筑业购买材料发票需要写备注。
建筑业发票开具的要求如下:
1、《建筑业发票》应使用计算机开具;
2、凡按规定确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和建筑业劳务发生地开具《建筑业发票》,凡按规定确定为代开票纳税人的,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和建筑业劳务发生地,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建筑业发票》,代开发票时先征税后开票,税务机关按月汇总,如该纳税人未达到起征点可申请办理退税;
3、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建筑业发票至少应该在劳务发生地所在县以内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不能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其他县或市以上税务机关开具。
税局代开建筑业发票所需资料有:
1、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外出经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付款方出具付款证明;
8、外出经营证;
9、已盖印花税章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0、中标通知书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 第六条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建筑业开增值税发票需要准备资料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开具要求如下。
代开发票要求: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建筑业、不动产发票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代开发票申请书》;
2.税务登记证副本;对按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需提供单位证明及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按规定应办理一般项目登记的,提供相应项目登记表;
4.建筑劳务、不动产销售合同协议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内容应包括劳务内容、发生地点、金额、劳务双方等;
5.涉及扣除项目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6.《建筑业项目付款证明》;
7.外来从事建筑业务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8.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9.完税凭证、代扣缴税款凭证或减免税证明;
10.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地点:不动产所在地或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