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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6-27 16:41:08分类:地方政府浏览:11
承办中央领导指示、党中央和国务院文件在我省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请示、报告的拟稿和审核工作,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央国家机关转由省人民政府办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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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承办中央领导指示、党中央和国务院文件在我省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请示、报告的拟稿和审核工作,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央国家机关转由省人民政府办理的事项。

  二、负责省人民政府会议的筹备和有关服务保障工作,协助省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协助组织起草和审核以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公文。

  四、研究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请示省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省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省人民政府领导指示,对省直各部门、各单位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省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六、督促检查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对省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省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省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七、协助省人民政府领导做好需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八、根据省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督促检查、协调指导全省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办交由省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和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省政协建议案。

  十、指导督促、协调推进全省政务信息、政务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 。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针政策,协调推进我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指导、推动全省各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对省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核,对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各部门报送省人民政府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监督,为省人民政府提供法律顾问法律咨政服务。

  十三、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反走私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全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全省各地各职能部门开展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处理重大及突发走私事件。

  十四、协助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及领导的来信来电和来访接待。办理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央国家机关,省委、省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

  十五、负责省人民政府值班值守工作,及时向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紧急情况(含突发事件信息),并传达和督促落实省人民政府领导批示指示。

  十六、负责省人民政府参事和省政府驻外办事处有关工作,管理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十七、承办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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